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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019-04-19 10:50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订《国防教育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将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作为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违法违纪行为一票否决。

(二)坚持分类考核,注重实绩。根据岗位类别、工作性质对教职工进行分类考核,全面考察教职工的工作能力水平、爱岗敬业精神、工作纪律遵守、工作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态度等,注重工作实绩、质量与效率。

(三)坚持客观公正、竞争择优。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加强考核结果公示。优秀和良好等次应遵循竞争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

二、考核范围

(一)参加考核者为本学院2018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11名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包括:

1.专职教学科研人员6人;

2.科级以下党政管理人员4人;

3.工勤人员1人。

(二)纳入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的宋晓院长安、金鹏书记、尚晓军副院长等3人不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教职工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考察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教职工本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能力水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及工作量、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等次及比例控制

(一)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准合格、不合格。

(二)比例控制。按学校规定: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良好比例分别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35%。本学院参加考核者共11人,优秀、良好比例分别控制在优秀2人、良好4人。

(三)分配原则。按照分类核算、合理分配的原则,分别确定教学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优秀、良好等次的名额。

1.本学院参加考核的教师科研人员共6人,学校予以核定的优秀、良好等次的控制数为优秀1人、良好2人。

2.本学院参加考核的党政管理人员4人、工勤人员1人,按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中关于“某一岗位类别的现有人数少于或等于2人的,可根据工作性质相近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与其他岗位类别人员合并计算优秀、良好等次的名额”的规定,将本学院工勤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合并共5人计算优秀、良好等次的名额,学校予以核定的优秀、良好等次的控制数为优秀1人、良好2人。

(四)考核等次确定原则。各考核等次的基本确定原则应按照《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黑大校发[1998]18号)和《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校人字[1999]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可适当结合2018年“四级薪酬”工作量完成情况。

五、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宋晓安 金鹏

副组长:尚晓军

成 员:王亚洲 尤曼娜 左絮飞 王文民 卢茁 付强

六、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9年3月28日-4月4日)

1.2019年3月28日下午,学院领导参加学校召开的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部署会,受领任务。

2.2019年3月29日下午,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成立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商议制定《国防教育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3.2019年4月2日上午,学院召开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学习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黑大校字[1998]18号)和《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校人字[1999]13号)等文件,审议通过《国防教育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4.2019年4月4日上午,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传达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学习《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黑大校字[1998]18号)和《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校人字[1999]13号),落实《国防教育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5. 要求参加考核人员在2019年4月3日下班前,对照岗位职责,总结个人年度工作任务及工作量完成情况,登录“黑龙江大学校园网信息门户”,填报年度考核信息,打印《考核表》 ,提交到本单位。

(二)基层考核阶段(2019年4月4-12日)

1.个人述职。

2019年4月4-8日,教职工个人准备述职报告。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述职报告要求在4月8日前上传至学院微信工作群中。

2019年4月9日上午,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被考核人员进行2018年工作述职,述职顺序当场抽签决定,每人限定5分钟发言时间。

2.民主测评。

全体被考核者述职结束后,当场对进行民主测评,并及时收回测评票,进行统计。步骤如下:(1)唱票计票。选举产生2名唱票人(1人唱票、1人监督)和2名计票人(1人计票、1人监督)当场完成有效测评票(包括被考核者本人)的唱票和计票工作;(2)成绩统计。由2名计票人完成测评票分值的统计工作,2名唱票人负责现场监督,计算出每位被考核者的平均得分。(3)进行测评票的得分排序。按着教学科研人员(6人)和党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5人)两个系列,对被考核者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4)公布民主测评得分结果。

3.初步议定考核等次。

2019年4月9日上午,召开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初步议定考核等次。方法和步骤如下:以教职工个人述职为前提,以民主测评成绩排序为基础,以《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黑大校字[1998]18号)和《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补充说明(校人字[1999]13号)等文件为依据,逐一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量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其工作实绩,初步议定考核等次。

4.公示考核等次。

2019年4月9-11日,将教职工初步考核等次公示三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人宋晓安、金鹏。口头或以微信的方式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5.审定并上报考核结果。

2019年4月12日上午,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教职工考核等次,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学院要坚持考核标准,严格履行考核程序,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每位教职工要认真参与,认真评议,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年度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

绩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做到严谨有序、遵循政策、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考核工作要公开透明,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被考核者必须实事求是总结个人年度工作,如实填报年度考核表。对于在年度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者将予以追责,严肃处理。

4.学院指定由王亚洲同志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管理员,负责信息传递、考核系统管理、基层考核意见填报及提交等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准确无误,特指定尤曼娜同志协助。

 国防教育学院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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