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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5——2016年度热费的通知
2015-11-12 17:22  

全校教职员工及相关住户:

根据学校关于2015——2016年度热费收缴工作安排,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老家属楼(含铁岭街一部和东大直街家属楼)的热费收缴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芳洲园和三四高层热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日期:2015年10月20日——2016年1月6日(周六、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二、收费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5:00

三、收费地点:后勤保障处热费收缴地点在格致园(A区)水电中心;物业公司热费收缴地点在子衿园(B区)综合楼七楼709室。

四、收费标准和原则:

1.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哈政发[2015]9号)文件规定,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0.35元/平方米下调至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热价由47.49元/平方米下调至43.30元/平方米。

2.根据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规定,从2014年供热期起,省直在哈单位职工热费补贴由“暗补”变为“明补”。我校热费补贴由报销改为直接发放,学校在收缴热费时,按照100%标准收取。

五、交费方式:

后勤保障处采用银行卡刷卡方式;物业公司采用银行卡刷卡和现金支付两种方式(均在B区综合楼709室)。

六、交费优惠条件:

本年度热费收缴截至日期为2016年1月6日。

学校决定,在本年度热费收缴工作中:

(1)在2015年11月30日前缴费的用户给予热费全额5%的优惠。

(2)在2015年12月1日——2016年1月6日间交热费为全额100%。

(3)在2016年1月6日前未缴热费的,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给予停热处理,并按所欠热费总额的1‰按日加收滞纳金。

联系电话: 86608481(后勤保障处)

          86609241(物业公司)

特此通知,望周知!

 

 

后勤保障处

物业公司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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