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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征兵工作之一】2016年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指南
2016-05-12 14:06 武装部 

2016年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指南

黑龙江大学征兵办公室

青年寄语

  中国梦是我们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将在广大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

  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

——习近平

一、报名指南

(一)网上登记

每年8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并将此表交到学校武装部,由武装部会同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审初检

在校武装部报名入伍的大学生,根据学校武装部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初检。

(三)体验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校武装部或户籍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武装部或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四)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武装部或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对大学生进行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武装部或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学校或应征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武装部或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二、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

男性大学生士兵征集对象包括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文化及年龄要求

高校男性大学生参军年龄为:研究生1724周岁(199211日至19991231日出生),新生和在校本科生1722周岁(199411日至19991231日出生),毕业生1724周岁(199211日至19991231日出生)。

高校女性大学生参军年龄为: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22周岁(199411日至19991231日出生)。

(三)时间安排

2013年起,我国的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全国的征兵时间是从81日开始、91日批准入伍、95日起运新兵、930日征兵结束。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一般会将征兵时间提前到6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四)政治要求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五)基本身体条件

按着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

心率:每分钟60-100之间。

(六)大学生优抚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伍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复员士官,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部队发给其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其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全省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具体标准为:服役期满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发放,并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士官,按退伍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直招士官只发放同期士官的增发部分,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军队院校学员因身体状况、学习成绩等原因退学或结业的,在校时间不超过2年(含2年),按退伍义务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办法计发,超过2年的,按退役士官的补助办法计发。在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后,不选择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后选择复学的,由学校所在地负责发放。有条件的地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可根据当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增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对在我省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16000元的奖励,并由批准入伍地负责发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10000元/每人,义务兵入伍地的市县负担6000元/每人。(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20139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开始,取消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地(高校在校生由批准入伍地)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在享受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高原生活补助金要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的财力补助。

3、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义务兵,由当地政府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七)大学生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在本辖区难以解决的,由省(区、市)统一协调解决,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在就业安置、考研升学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八)学费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第一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资助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九)检疫复查

新兵到达部队后,部队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复查,如发现身体、政治、年龄、文化程度等不符合征集标准和条件,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退回原征集地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由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武装部或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入伍手续,在当地公安机关落户,入伍前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

(十)六项新举措

为吸引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高校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成长成才

(一)选取士官

军队十分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优先从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主要政策有:

1、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

2、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3、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二)报考军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分配计划。

(三)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四)士兵提干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四、退伍安置

(一)自主择业

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五、大学生应征入伍咨询方式

黑龙江大学2016年度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人民武装部(地点:主楼D101室)。联系人:赵帅老师,联系电话:0451-86608722,咨询、报名QQ群:367098515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武装部咨询电话0451-536423210451-5363150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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