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学院概况|师资队伍|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学术科研|国防体育|交流合作|学院新闻|通知公告|校友动态|党建工作|国防教育|征兵工作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正文
 
国防教育学院教学评估教标准分数比例调整公示
2015-11-03 09:35  

依据黑大校发〔201318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第十次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国防教育的特点,在广泛征求学院老师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经学院教研室主任会议讨论,我院将采用“督导组对教师教学能力评价分、教师与院(部)领导班子对教师教学业绩自评与认证分、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分和师德师风评价分四部分得分按一定权重相加。”的方式计算教师在本科教学质量评估中的评估标准比例,分别为:督导组和院领导对教师教学能力评价分60%,教师与院领导班子对教师教学业绩自评与认证分30%: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分和师德师风评价分10%

现自20151028-11月4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学院反映。

关闭窗口
网站维护

Copyright © 2015 黑龙江大学国防教育学院. 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哈尔滨市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