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响”暂行办法》,省联合工作组下发《关于开展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再次组织开展“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本次治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治理工作。要在前期“吃空饷”问题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文件明确的“吃空饷”类型(附件2),再次开展治理工作。
二、严格公示制度。学校各单位是开展治理工作的主体,各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吃空饷”治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各单位要对经学校清理“吃空饷”工作小组办公室(简称工作小组办公室)核准的在编人员逐人开展自查自纠,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对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在岗状态等信息(附件1)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将核实后的有关情况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核实后,上报学校清理“吃空饷”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报送省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11月7日前将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报工作小组办公室(主楼A320)。电子版发送jiangxuebin教务办公网。
联系人:桂海英 姜学斌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附件:
1.预防和治理“吃空饷”人员情况公示表
2.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类型
3.关于成立黑龙江大学清理“吃空饷”工作小组的通知
4.黑龙江大学清理“吃空饷”工作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