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拟在11月份开展教学观摩月活动,为了配合该项活动,以及更好地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务处决定自11月份开始到期末考试前,继续组织教学负责人集体听课。现就集体听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负责人可根据本年度已听课次数,参照《黑龙江大学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中要求的听课次数,安排参加本轮集体听课的次数。
2、本次集体听课由教务处事先征求各教学负责人意见,确定听课时间,拟定集体听课计划,然后按计划组织听课。
3、各教学单位其他领导及全校其他各部门领导也可以预约参加集体听课。预约电话:86604003,86608294;教务办公网邮箱:zhaoyumin;联系人:赵玉民
4、按照今年3月10日《关于2015年度各级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要求,12月末收缴各级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请全校各级领导干部预先做好准备。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