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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防教育学院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2017-03-14 11:30  

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院拟进行2016年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均列入考核范围。

2、经学校党委任命的正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由组织部组织考核,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等次及比例

考核等次:共分为五种,即优秀、良好、合格、准合格、不合格。各单位考核优秀、良好的比例分别为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35%。指标分配的人员基数为各处级单位在职在岗的参加考核的正式职工(不含组织部考核的处级领导干部)。

三、时间安排

2017年3月16日(本周四)09:00,国防教育学院会议室进行述职及民主测评;

2017年16—20日,公示考核结果;

2017年3月20日,将考核结果上报校人事处。

四、考核程序

1、述职阶段:全体教职工进行2016年度工作的述职,每人5分钟;

2、测评阶段:全体教职工根据每人述职情况以及现实表现对测评对象通过“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进行测评打分;

3、汇总阶段:经由教职工打分的平均分占比总分的40%;经由院领导打分的平均分占比总分的60%;

如:某教工:由教职工打分平均分为80,院领导打分平均分为90,则最终得分为80×0.4+90×0.6=86分。

4、排名阶段:依据总分进行排名,根据学校下发的测评等次名额进行考核等级确定,公示后上报。

 

国防教育学院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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